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(2015-2017)实施意见(余杭区)(青蓝计划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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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园区政策
 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
 2017-10-10 14:56

政策名称:

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(2015-2017)实施意见(余杭区)

政策背景:

出台时间:2015/9/2

发布单位: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

申报时间:5月份左右

申请条件:

1.由高校教师、科研院所专家带领团队创办,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要求;拥有自主知识产权,科技含量高,在技术及商业模式创新上有明显特色;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。

2.注册成立时间3年以内(2013年3月1日后),注册资金的实收货币资本不高于1000万元(生物医药、集成电路、新能源等特殊产业可放宽至2000万元),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%。

3.高校教师、科研院所专家以货币、无形资产等形式投资参股,股权比例不低于20%,且企业使用的技术成果系自主研发,无知识产权纠纷。

4.申报时企业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。

政策奖励大纲:

余杭区奖励40万元

申报流程:

1.杭州市财政专项系统帐号注册激活

2.准备资料,网上申报

3.打印资料,纸质材料报送当地区县科技局 / 街道

4.区县初审报送市科委

5.市科委审查通过,组织专家评审

6.市科委确定立项名单、公示

7.公示结果无异议,制证发证

提交资料:

1.申请表及教师简介;

2.商业计划书;

3.营业执照;

4.公司章程企业;

5.上年度财务报表;

6.企业近一个月财务报表;

7.知识产权证明材料;

8.检测报告、销售合同;

9.股东入资证明;

10.承诺书;

11.教师资格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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